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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拍Q&A
標得房屋,該屋有第三人租用中,拍定人前往房屋處,請求租用人搬遷,租用人稱租屋時曾交付原屋主(即債務人)押金數拾萬元,今債務人行蹤不明如要其搬遷需支付該筆押金,否則拒不搬遷,應如何處理?
如承租人稱,租金已一次全部交給原屋主,因此要住到租期屆滿,而且不再付租金給拍定人,應如何處理?
標得房屋,如該屋係屋主自住應如何處理?(一)如為點交,應如何處理?
標得土地,如土地已被設定地上權,應如何處理?
標得房屋,如該屋係第三人租用應如何處理?(三)租約尚未到期,但已排除租賃關係,應如何處理?
標得房屋,如該屋屋主,要索取裝璜費用,否則拒不搬遷,或加以拆毀,應如何處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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